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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根治"中标死" 明确药品数量进院60天回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9:38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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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高俊峰)记者从省卫生厅规财处了解到,今后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进医院前,医疗机构必须明确采购数量,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后,60天内必须回款。这一举措,有望彻底消除拧出价格水分的药品中标就死,患者难以得到实惠的问题。

  便宜药进医院却卖不动

  近年来,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为虚高药价挤水分,其中药品招标就是政府整治药价虚高顽疾的“杀手锏”,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迫使药价“瘦身”。

  伴随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了新问题:药品“中标死”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省城一家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便曾经有过两种抗菌药品中标后被退货的经历,药品倒是进医院了,可积压在药房卖不出去,最后只能由批发商再拉回仓库。

  业内人士分析,对中标企业而言,中标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可以替代使用的药品多得很,中标后仍需像从前一样“打点”关节,中标价定得太低,没有了“打点”余地的药品进了医院药房也是白进,医生如果不开药方,药照样销不动。

  新规实施为企业去心病

  药品不中标进不了医院,可中标了却死得更快,中标药品“见光死”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药品企业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即便是参加,也多半采取留有余地的做法,不主动把药价降至最低限度。

  事实上,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药品、及时付款,招标程序过于繁琐,中介机构收费过多等问题同样突出,卫生部因此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在将来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执行。

  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医疗机构将与药厂共同分担风险,推动院方着手治疗药品“见光死”。

  卫生厅要求切实为积极参加招标的药品企业减轻压力,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60天之内必须回款,而以往从未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回款的时限。另外,原则上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交样品,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交规定以外的证明文件。(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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