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 兑现为何成奢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9:43 南方日报 | ||||||||
南方日报讯 “现在加班能受到表扬就已经很不错了,还想要加班费?妄想啊!”南方日报昨日(10月16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就该拿四倍工资》原本是澄清人们对国家法律的误解,不料经新浪网转载后,激起全国“加班一族”的强烈反响,纷纷声讨不依法兑付加班工资的恶行。 加班一族频频遭遇“兑现难”
昨日上午,新浪网将南方日报报道放上首页予以转载,并开设评论留言板,立即引起网友的热烈评论,至发稿时止,尚在板上的留言就达218条,写满了十几页。 对“加班有四倍工资”的消息,部分网友掩饰不住兴奋,表示“欢迎好消息,立即执行!”也有语气温和的网友抱怨,劳动法有关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表达不够清楚,让许多企业钻了空子,职工吃了亏。 但更多的留言者破口大骂老板,称他们根本不依法兑现加班工资,有不少直接点明所在地区或所在单位,形同网上“举报”。许多人对法律规定的执行颇为悲观,一位网友直言:“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加班的员工能够拿到平日日工资的1倍或2倍的工资已经很不错了(这种加班工资估计也有一半以上的人拿不到!)再来乱说什么3倍、4倍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徒然增加普通工人和企业经理,企业老板的矛盾!”还有网友认为,《劳动法》这一条规定因为“实际上行不通”而须要作出修改。 广东草拟新法“提醒”了公众 然而,从1994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为何10年过去仍有如此大的争议?广东省合邦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认为,这说明《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立法原意确实不够清楚,后来的政府部门补充规定将其明晰后,又因这类规定数量巨大而除了有需要的律师外鲜为人知,这次广东起草工资支付条例,才再次“提醒”了公众: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四倍”。 劳动纠纷申诉时限导致法律执行难 刘学兵说,据他了解确如网友们所言,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全国各地都有大面积的“有法不依”现象,解决办法无非也只有一条: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 “当然,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也是原因之一,”刘学兵说,比如,现有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只有60天的申诉时间,某种意义上说,你只有60天的权益。如果老板两年前就开始欠薪,你申诉成功也只能有把握要到最后60天的工资,如果拖欠60天工资立即申诉,打赢了只有几百块甚至几十块钱,弄不好还惹恼了老板把自己解雇了。实际上多数打工者都不愿意这么干。 这导致许多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基本工资“有恃无恐”,出现网友们的纷纷“控诉”也就情有可原了。(记者丘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