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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醒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要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9:46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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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科军杨毅杜学友王栋

  新报讯 【记者王科军通讯员杨毅杜学友王栋】日前,本市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暂扣3个月驾驶证。

  交管部门介绍说,由于营运车辆的特殊性质,对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处罚力度
要大于普通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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