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本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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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0:0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广州10月16日讯国庆、春节、五一等法定休假日加班,到底该拿三倍还是四倍工资?广东省有关部门今日释疑:其实,国家的加班工资标准本来就是四倍! 据《南方日报》报道,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表面看来,似乎只能拿三倍工资,事实上,目前许多企业都是按三倍的标准计发,职工对此也“心安理得”。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解释:其实,国家标准本来就是四倍,《劳动法》规定的“300%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加班费”,若加上基本工资,即为四倍,只不过《劳动法》里说得比较笼统。 据悉,国家劳动社保部曾下发一个有关工资支付的补充规定,明确说明: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