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烟花爆炸三责任人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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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0: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0月16日电广西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责任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4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马德忠为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黄秀娟为副厂长,两人为夫妻关系,共同承包经营镇办企业长岭炮竹厂。2004年9月底,企业与外商签订大批量烟花爆竹供货合同。为确保按时交货,企业开始违规超员超药量生产。
10月4日,在没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身为长岭炮竹厂效果车间主任的犯罪嫌疑人马劲负责管理的南6号效果车间,由于滞留药量过多,疏于监督管理,工人在压纸片作业过程中不慎引起爆炸,造成惨剧。(何丰伦张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