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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向焚烧秸秆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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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报本报讯每到夏秋收获季节,合肥城郊就烟雾缭绕。现在合肥以法规向这种焚烧秸秆行为说“不”,并规定情节严重,可罚款200元。

  10月17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提交了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据悉,《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6月30日经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在此次会议上进行审查修改时提出,
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审查意见同时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处罚标准进行修改,规定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车主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的,处以超标车辆每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行驶。

  (叶兰兰 屈凤丽)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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