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确定奥运定点医院应有公正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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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51 新京报 | ||||||||
作者:刘行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将包括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在内的14家大型医院确定为2008年奥运会定点医院(见10月16日本报)。 不可否认,从“举办一届最成功的奥运会”出发,北京市卫生局为奥运会确定定点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竞争是市场的灵魂和核心,也是市场得以正常顺利运行的保障,政府在其中的职能是有限的、宏观的,就是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而排斥政府权力本身进入市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目前北京市的所有医院,不论大小、等级,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的医疗单位,它们在医疗市场上就是一种平等竞争的关系,都能为奥运会提供医疗服务。现在市卫生局将其中14家医院确定为奥运会定点医院,将奥运会的医疗服务作为这14家医院的“专有特权”,而排斥其他医院为奥运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这无疑是政府权力在“越位”,妨碍了非定点医院的公平竞争权。 另一方面,在目前奥运市场化、商业化的趋势下,尽管各种与奥运会有关的“指定产品”、“定点单位”可谓不计其数,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容忽视,即都是企业和奥运会组织者平等协商的结果,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双赢”举措———企业赞助奥运会,为举办奥运会提供了经济基础,奥运会为企业搭建广阔的市场开发和产品宣传平台,可以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许,政府在其中可能起着某种程度上的推动作用,但政府本身却是置之事外的。而在奥运会组织者没有与任何医疗机构协商的情况下,北京市卫生局就越俎代庖为奥运会指定定点医院,这不仅是对那些想参与奥运,想利用奥运提高声誉的医疗机构权利的剥夺,在结果上无疑也只是一种“单赢”———14家医院在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却获得了巨大的奥运医疗服务市场。 而且,退一步讲,即使为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为奥运会确定定点医院,政府也不可任意圈定,而必须经过必要的诸如召开听证会等法律程序。因为没有法律程序做保障,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 其实,从理性上来说,在为奥运会提供医疗服务上,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激励机制来提高奥运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创造并维护医疗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秩序,这比确定定点医院更为重要,意义也更为长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