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不满学校处分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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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在处分程序上,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后,学校要进行充分调查,并要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通知当事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受处分学生或其监护人有要求申辩、听证和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在接受书面听证要求7日内组织由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辩。在听证会后,当事学生或其监护人仍然认为处分不当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聂建江 张泽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