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受罚 购低硫煤看准指定煤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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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1:3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会嫔)日前,省会某商业企业因为使用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被罚1万元。在企业叫冤的同时,《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规定从11月15日起,部分地区1%含硫量标准将被提高到0.8%。 政府今年推广低硫煤任务300万吨,主要针对大中型燃煤单位,燃煤量在500吨以下的小型燃煤单位应到政府指定的十大配煤点购买低硫煤。
石家庄市区十大配煤场 石家庄光源燃料公司配煤场翟营大街277号 石家庄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配煤场新华路178号 河北华电工程开发公司配煤场富强大街34号 河北东泰实业有限配煤场仓丰路53号 石家庄市燃料总公司光华路外贸街4号、石获北路大郭村 石家庄市燃料总公司市场燃料销售公司元南路31号 石家庄开发区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洁净煤配送中心107国道平南火车站 石家庄市利国环保洁净煤配煤有限公司鹿泉市大河乡中落陵村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良村开发区开发大街南头 石家庄隆瑞经贸有限公司新华西路1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