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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省城难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1:30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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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从7月1日,我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石家庄市区内由原来的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新标准实行三个月了,劳动者拿到最低工资了吗?记者日前采访了省会的一些企业和职工,发现情况不容乐观,而一些打工者因担心提出涨工资的要求被老板“炒鱿鱼”,甚至放弃自己的合理要求。

  调查 服务业工资多数不到520元

  记者日前来到建华大街上的一家餐馆,这里生意很红火,记者问一名服务员:“你们的工资高吗?”女孩低声说:“450元。”

  在某超市门前,一位存车的大妈告诉记者,从去年3月份上班,她每月工资一直是400元,没有节假日,节假日超市搞促销,还要加班加点。看报纸上说工资涨了,但她的工资一直没变。

  记者采访时发现,省会服务行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极为普遍,一些轻加工业(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低于520元的也不少。

  在省会劳动力市场,招用餐馆、超市理货员和促销员、美容美发人员的月工资大多数在400-500元左右。一些用人单位明明在招工登记表上写着月工资520元或550元,实际只给400多元。当求职者询问缘由时,招聘人员不耐烦地说:“表上写的是上面(市场)要求的,否则不让在这里招人。实际上谁也给不到这么高。”

  有的企业虽说月工资能给到520元,但是在完成公司一定任务额的前提下才能拿到这个数,否则七扣八扣也就剩不下多少了。

  不仅私企,就连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锅炉工、勤杂工的工资也不高。最近就有市南郊客运站的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是该站新招的保安,每天风吹日晒,维护治安,疏导车辆,每月工资350元。

  观点 部分企业老板认为“最低工资”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些企业老板,对最低工资标准尚不理解。

  “算上‘包吃住’有五六百”

  记者曾问一家餐馆老板:“每月服务人员450元工资,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呢。”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包吃住,算下来,有五六百元呢,不能算低。”

  “最低工资标准太高”

  某中型饭店的老板说,他们饭店员工的工资是500元,在同等规模的饭店中算比较高的。

  这位老板还大倒苦水:“现在钱不好赚,我们也是小本经营,工人的工资如果都定得那么高,我们的生意也就没法做了!”他认为,520元这个标准太高,企业有些承受不了。

  解说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定出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张秀敏副处长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政府制定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

  张秀敏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据了解,在全国新调整的省份和地区中,我省排倒数第二,广西、安徽等地都比河北高。

  她还解释,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我省居民最低收入及人均生活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省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出的。这次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70元,增资幅度较大,主要是按《最低工资规定》,将原最低工资标准未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加了进来,而这些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得的。如果扣除社会保险因素,实际只调整增加了69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按照原工资标准(350元)20%的增长幅度应增加70元,实际增长数额还少一元钱。如果企业认为增加了成本的话,只能说明原来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侵犯了职工的权益。

  现状 多数打工者忍气吞声

  老王从老家山西来省会打工,每月才挣400元(管吃管住)。谈到新的工资标准时,他无奈地摇了摇头:“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如果真按规定找老板较真儿,我肯定丢饭碗。”

  而在某超市做理货员的小赵也告诉记者,超市最近要裁员,恐怕连工作都保不住,谁还敢要求加薪。即使有员工敢与老板理论,但要走法律途径,高昂的维权成本又让这些囊中羞涩的劳动者望而却步。

  按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程序走下来,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且需缴纳一笔仲裁、诉讼费用。一些打工者无奈地说,出门在外,势单力薄,打这样的官司心里实在没底儿。即使官司打赢,付出的代价太大,也得不偿失。

  况且,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法违规,但为找份工作,只能委曲求全。

  部门 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省会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周泉涌告诉记者,作为市场管理者,他们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他们可不给企业办理招工手续。但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他们也很无奈,因为他们毕竟只是管理者,没有执法权。

  依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处理。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而据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李副处长介绍,工资检查一直是日常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对最低工资进行专项监察还不现实,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只有十几个一线工作人员,用工检查、讨要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一直都在进行,根本无暇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过,他们欢迎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同时,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张秀敏副处长介绍,劳动保障部门也非常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目前各市正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由劳动保障协同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查出违规企业将交劳动监察大队严肃查处。

  最低工资≠企业内部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等同于企业内部工资制度。企业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替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不加区别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而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政府批准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与职工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标准。

  哪些不计入最低工资

  加班工资等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主要有:为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定时间”与“正常劳动”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时间”和“正常劳动”有特定含义。“法定时间”是指依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生育、节育、年休、工伤、职业病、直系亲属死亡等原因,按国家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时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逾期不补发的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张淑玫;实习生: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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