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学生不满处分可要求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3:07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兰州10月17日电 兰州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学校的处分,受处分学生或其监护人有要求申辩、听证和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在接受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