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父亲有“外遇”儿子不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4 京华时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称老父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老父只能诉至法院。近日,二中院法官教育老人的儿子,行为不端不能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他们应该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

  2000年6月,单独生活的龚大爷与两个儿子口头协定,确定每人每月给付其赡养费。然而,大儿子因无工作收入只给付至当年8月,而二儿子以老父与保姆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只付至去年年底。为此,龚大爷与两个儿子打起了官司。二中院认为,龚大爷年老且视力残疾,无劳动能力,他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要求大儿子补付以往赡养费理由正当,儿女不应以老人的行为不端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