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多为职务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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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莹来源: 市民程女士反映:媒体报道了北京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员能参与案件。我的丈夫今年5月被海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了两年徒刑,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现在我丈夫还在清河看守所里不能看望。看守所工作人员说,看望在押人员,需要听候通知,但我一直没得到通知。我想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帮助。
回复: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辛先生说,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都是检察机关参与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多为职务犯罪,对象也通常是国家公务员。具体监督的三类案件为:(一)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拟撤销案件的;(三)拟不起诉的。只在这三类案件情况下,监督员进入监督状态。人民监督员的电话是私人的,检察机关无权对外公布。本月内,111名监督员的姓名将在检察系统的报纸上公布,由于现在办公人手紧张,网上公布可能会稍迟一些。 辛先生称,程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可直接去控申部门反映。本报记者 郭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