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将400亩草原奖给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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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岳建国来源: 《沈阳今报》 据《大河报》10月13日报道,由《明天》诗刊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联合举办的首届“明天·额尔古纳中国诗歌双年奖”揭晓,西川和伊沙两位诗人各获得一块额尔古纳草原200亩的私人牧场。西川告诉记者:“那片土地确实属于我了,地产证都发了,靠近额尔古纳河,还是著名的旅游景区。”
将400亩牧场作为奖品颁发给私人获奖者,这样的“大手笔”只能来自内蒙古额尔古纳市政府的决策官员们。笔者想问这些官员:草原适合做奖品吗?你们有权力这样做吗? 政府发放奖金或奖品时所用的钱,只能源于政府财政,而且必须是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当年的颁奖专项资金。请问,这400亩草原什么时候进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了人大的审查通过?草原和土地一样,是国家所有。更具体或准确地说,土地是当地公众的,也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公共资源,如果政府想把它奖给私人,这是非常重大的举措,必须征求当地公众的同意。拿草原当奖品,政府征求过公众意见吗? 新闻中说,额尔古纳市政府已经圈给两位诗人的牧场靠近额尔古纳河,是一望无际的绿色草原,还是著名的旅游景区———这就更让人震惊了,既然是著名旅游景区,那就与公共利益更加密切,那就说明政府更加没有权力将景点奖给私人。打个比方就明白了:如果杭州市的官员们突然宣布将西湖中的雷峰塔景观奖给某个获得音乐大奖的私人,我们会同意吗? 此事已经在媒体上炒作了很长时间,不但没有人阻止,甚至连质疑的人都没有,这也值得反思。某些基层政府将国家的土地资源看做是自己的私产而随意处置,这种现象已持续很长时间并且酿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乱建开发区、违法拆迁、乱卖农民土地等,额尔古纳市政府的做法是这个老思路上的新发明。如果公众仍然用习以为常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继续丧失应有的警觉力,那么,某些政府一定会沿着此路愈走愈远,今天能将土地奖给诗人,明天就有可能奖给开发商———两者并无本质区别。摘编自《沈阳今报》10月14日文/岳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