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好事莫忘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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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桂林 王金涛来源: 新华社 近日,记者列席重庆市万州区一个会议,区政府将一个准备下发的红头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内容是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捐资帮助贫困学生,受到了不少与会者的质疑。
这项拟定好的政府通知说,万州区为了帮助城乡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准备在全区开展捐出一天的工资资助贫困生的活动,要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干部职工参加,“除极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外,都应参与捐助。“区委、政府督察室要对‘一日捐’活动作为部门支持教育办实事进行督察和通报。” 一些与会者说,搞“一日捐”活动的确是好事,但既然是捐款,就不应该采取政府强制的方式,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很可能导致群众不满。最终大家达成了共识,决定把政府通知改为区教委发出的“倡议书”,号召全社会自愿捐资助学。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擅长推行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搞一竿子插到底,常常只顾目的,不择手段,违法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不该管的管得宽,该管的事又管不好。这不仅很难达到决策者的预期效果,有时适得其反,引发群众的抵触情绪,“好心”办成了坏事。《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已确立了法律没有规定不得行政的原则,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过去旧的工作方式,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是考察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地管理地方事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于能否把群众的意愿与国家法律相结合,能否正确运用各种符合国家法规的方法、手段,协调、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摘编自新华社10月15日电文/张桂林王金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