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不再注销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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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庞山岚)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为充分体现人权保障意识和人性化管理,该市将取消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并不得在《居民户口簿》上填写劳改、劳教、少管、监狱等字样,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人员原已办理入户手续,在居民户口簿页上注明有劳改、劳教的可为其更换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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