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男孩讨回欠款2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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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45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在父母双双被人杀害后,10岁的小谭晓(化名)清理遗物时发现有人尚欠其父27万元借款未还,在索债遭到拒绝后,他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记者昨悉,这起十岁小儿代父索债的官司近日在宜城法院审结。 1999年8月30日,李某向谭晓的父亲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2000年元月12日,李某还款8万元,在借条背面作出了注明。此后,李某再未还款。2002年5月21日,谭晓的
在法庭上,李某辩解称,他另外还曾归还25万元,但不能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他的这一说法。法官审理认为,原告谭晓是本案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他要求被告偿还借其父亲的27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还款27万元。 《武汉晚报》供稿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