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爆竹大扰邻家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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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5:46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马继玲)公历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三,从民俗讲,“三、六、九”一日聚首,正是婚庆吉日。在省城大街小巷到处喜庆之中,本报却频频接到市民的电话,反映爆竹扰民。 16日凌晨零时,突如其来的爆竹声响将北大街某宿舍区的张先生从睡梦中惊醒。按太原市风俗,每逢婚嫁喜事,男女双方要在凌晨零时燃放爆竹,以图喜庆。张先生拨打热线,
结婚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与百姓逢喜事图红火、吉利的愿望分不开。但因为扰民、危险及污染环境等种种原因,太原市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明文规定。《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直接对责任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太原市公安局为实施规定的主管机关,并由工商部门、城管监察、环境保护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管,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特别是发生在居民区内的非法燃放行为。 一方面是延续千年的传统习俗,一方面是现代城市的禁放规定。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和谐?被采访的市民各有说法。北大街宿舍区的张先生认为,对传统大家都有非常强烈的认同感,在不影响大家生活的前提下,适当燃放烟花爆竹是可以接受的。市民王女士则认为,她特别不能接受夜间燃放的做法。对于爆竹禁燃规定,她也表示赞同。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