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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 开人情处方最高可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5:57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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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牧石)一人公费、全家公疗的现象在当前生活中屡见不鲜。针对公费医疗中存在的冒名顶替、人情方、大处方等违规违纪问题,近日,蒲城县制定了新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封杀“人情方”。定点医院如三次违规将取消资格,医务人员最高处罚上万元。

  据介绍,蒲城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在县级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
第二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诊治,并由联网电脑收费。对手写的单据费用或定点医疗以外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心医院(原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或境外医院进行医治的,需报经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

  蒲城县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规定,将在处方审核环节严查冒名顶替、人情方、大处方、转抄方、患者指名方、特殊方、变相方、四同方(同期、同姓名、同药名、同医师)以及拉丁文、医院特制代码方等。自费药、营养滋补食品必须单独开方,由收费处加盖“自费”印章,不得列入公费医疗费报销。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医疗单位,一经查实,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罚款1万元,对相关医务人员罚款1000-3000元。对连续3次违反规定的医疗单位,罚款4万元并取消定点诊疗资格,对相关医务人员罚款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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