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森林灭火肇事者“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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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17 齐鲁晚报 | ||||||||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消息,今后,辽宁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其扑救费用将由火灾的肇事单位或个人来支付。 据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其扑救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而我省森林防火费用十分有限。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实行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其扑救费用将由火灾的肇事单位或个人来支付。
据悉,近日内辽宁省各市将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对火灾原因不清的,将由林权所有者支付。对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当地政府将予以适当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