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受教育权不等于就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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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21 新桂网 | ||||||||
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的58名新生入学没几天,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学校“无奈之下”将这58名学生全部劝退。学校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这部分学生就业后不适合从事医药工作,更何况他们毕业后也很难找到工作(据《深圳商报》10月17日报道)。 学校的理由听上去好像相当充分、正当,但实际上是经不起认真推敲的。学校以将来学生毕业后不好就业为理由拒绝学生是站不住脚的。学校不能以明天还没有发生的事为由,
学生入学主要意义在于接受教育,学习知识,至于将来就业,或好或坏,都是未知的。不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它学生也要面临这种情况。如果学校这个逻辑成立的话,等于学校又增加了一项特权:长相困难、有其它缺点或表现严重不佳的学生,毕业后也可能难找到工作,学校也可以将他们拒之门外,这显然是荒唐的。 作为学校,处理此项问题,理应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处理,不能进行不相关的联想。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第19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专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医药专业不在其中。这条规定显然可以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既可以学习医药专业,也可以在医药行业就业。相信教育部和卫生部不可能对此重大问题进行草率决策。 学校应当有教无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如果社会上有用人单位歧视这部分学生,学校应积极出面化解消除歧视,帮助学生就业才对。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非但不帮正忙,反帮倒忙,带头搞歧视,以就业难为由,劝退学生,真是让人看不懂。山东刘吉涛 作者:刘吉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