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给"刁民"郝劲松一枚大勋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21 新桂网 | ||||||||
郝劲松,何许人也?京城一法律硕士,在某些单位和管理部门眼中,这厮是继王海之后,又一难缠无比的“刁民”:继不久前以收费厕所没发票为由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后,最近又以火车餐车无发票侵犯乘客合法权益为由,把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了法院。 其无孔不入,其刁钻古怪,其昂扬姿态,绝不亚于已然“刁”成精、“刁”出名堂的王海——为什么要给这样的“刁民”一枚大勋章呢?因为他的“刁”,生活中一些公众习以
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法律发展的滞后,我们的社会中沉淀下许多似乎是约定俗成而实际蕴藏着“不公”的惯例,比如说酒店12时结账,空调车不开空调的时候也收空调费,还有郝劲松所遭遇的“收费厕所没发票”和“火车餐车无发票”等,其实这对消费者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但似乎我出生以来就面对着这些惯例,很少有人觉察到“不公”,所以这些惯例就一直流传下来,而郝劲松的“刁钻”是对这些惯例的一次合法性梳理。 有了这种合法性梳理,我们能分享到很多实在的东西。可相比于这些实在的东西,笔者更看重的是郝劲松面对“不公”时“刁”的手段给消费者的启示:当下消费者在商家面前的“弱势”,正源于消费者在分散劣势下无奈的“良民”选择,只有张扬法律框架内的“刁”,才能形成与商家对等的博弈身份。 只有“刁”才能制“霸”,电信的、汽车的、银行的、房产的,像牛皮癣一样,如此的霸王条款越来越多了,面对那些浑身洋溢着霸气的不公平条款,一味的“良”和“顺”只能纵容他们的霸道,而“刁”却能把一个人上当受骗的经验通过吸引舆论的关注从而扩散至整个社会,让整个社会形成“整霸”压力。 只有“刁”才能制“奸”,做假广告误导顾客的,在促销中设置种种骗局的,打着有奖销售的幌子欺诈顾客的等等,以牙还牙,你不仁,我不义,“刁”是“奸”的克星。 只有“刁”才能制“赖”。遇到消费者的质疑,有些商家耍起了赖,要么说“这是行业惯例”,要么说“这是国际惯例”,要么说“我们只是执行上面规定的标准”。“赖”是回避和搁置矛盾的手段,而“刁”是暴露矛盾揭开真相的手段。 “刁民”郝劲松给我们社会贡献了这么多东西,奖他一枚大勋章,不算过分吧?北京曹林 作者:曹林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