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落下残疾上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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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51 天府早报 | ||||||||
成都交通学校学生廖尚军实习期间因工致7级伤残。日前,廖尚军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实习单位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及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给他安排工作,并承担相应赔偿。 去年8月经学校推荐,廖尚军到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实习汽修生产。廖与四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实习合同。合同规定,如实习期满合格,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03年12月26日下午上班时,一辆倒车的大客车突然从侧面将廖撞倒。廖当即被送至医院抢救,而廖尚军整整在医院躺了188天才出院。四分公司承担了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廖尚军受伤性质为工伤,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工伤7级。 出院后不久,廖尚军毕业了,毕业后,四分公司不愿和廖尚军签订劳动合同。廖和公司协商了几次都没能达成一致。9月16日,廖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要求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和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给自己安排工作,如不能,则要求支付一次性补助65981.88元。10月8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申请。 运输公司四分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赔偿数额上无法与廖尚军达成一致。廖要求按照新颁布的工伤赔付条例赔偿,而公司认为廖只是实习,与公司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成都交通学校一位工作人员称,出事后,伤者向学校提出过赔偿,但该赔多少,三方尚未达成一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 专家支招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副教授伍长康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对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确实没有具体规定。但伤者可以按照车祸要求赔偿,也可以以人身伤害提起民事诉讼。 早报记者赵倩实习生王轶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