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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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5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书喜)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指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明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央在皖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
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省属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和中央驻皖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以外其他上述类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由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中央在皖和省属煤炭企业的安全监察由安徽煤矿安监局负责;省发改委依法对煤炭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监督检查。省国资委负责督查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隐患治理,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等。省安监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要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