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逃兵役甭考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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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55 海峡都市报 | ||||||||
N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江西省近日修改征兵条例,明确了对逃避兵役者的处罚规定。根据新条例,适龄男性青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身体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不得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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