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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不报警 延误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05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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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报道 前天晚上,位于劲松桥附近的一栋正在进行外装修的大厦11层的阳台突然起火,在三环路上就能看到浓烟滚滚。红庙消防中队赶到时火已经熄灭,由于起火地点没人报警,为了确认火不会再次复燃,消防队在楼里转了近十几分钟才找到火场。

  据了解,当时是一名路人最先发现了火情并及时进行了报警,由于不清楚起火楼层的最终位置,且由于大厦正在进行外装修又是晚上,消防人员一直在楼层内寻找了十几分钟才
在11层找到了起火的阳台。当时火已经被扑灭,看到进来的消防员,其中一人却说:“谁叫你们来的,我们又没有报警。”

  指挥员告诉记者,遇到火情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决不能延误报警时机,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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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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