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不报警 延误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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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0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报道 前天晚上,位于劲松桥附近的一栋正在进行外装修的大厦11层的阳台突然起火,在三环路上就能看到浓烟滚滚。红庙消防中队赶到时火已经熄灭,由于起火地点没人报警,为了确认火不会再次复燃,消防队在楼里转了近十几分钟才找到火场。 据了解,当时是一名路人最先发现了火情并及时进行了报警,由于不清楚起火楼层的最终位置,且由于大厦正在进行外装修又是晚上,消防人员一直在楼层内寻找了十几分钟才
指挥员告诉记者,遇到火情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决不能延误报警时机,铸成大错。 线索提供孙女士 线索奖励100元 作者:王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