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加班“3倍工资”是误解,国家标准:4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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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李灿)法定休假日加班该拿几倍工资?不少人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3倍”。然而昨日记者向劳动部门求证时却获悉,按照国家标准其实应该是4倍! 法定休假日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假期,它包括五一长假、国庆长假、春节长假的前3天和元旦1天,1年共10天。记者昨日调查了我市部分用人单位,发现几乎都是按照“3倍”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而市民们也普遍认为“国家标准”就是如此。
据了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此,专家解释,《劳动法》里的表述比较笼统,其实《劳动法》规定的“300%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加班补贴”,加上基本工资,那么实际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就是4倍!记者昨日在国家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中也看到了更为准确的补充说明:“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这样看来,大多数人一直认为的“3倍工资”是对法规的误解。“十一”黄金周刚刚过去,不少单位就要到付薪日了,本报提醒在国庆假期前3天加班的市民,你们应该获得4倍的工资。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