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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空:乡镇恶霸的末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5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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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时空:乡镇恶霸的末日本报通讯员 英宾 曹景常 李兰黎 本报记者 梁国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长春市宽城区区委常委、兴隆山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隋承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报复陷害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隋承斌等人的上诉,维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隋承斌犯有受贿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隋案破获后,公安部领导曾致电向长春市公安局表示祝贺,同时指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克服一切阻力,把案件办到底。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在省纪委工作会议上也指出:“有些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情节之严重,令人发指。隋承斌名为镇党委书记,实际成了‘土皇帝’。”

  经法院审理查明,隋承斌贪污人民币179.49万元、受贿350万元,除合法所得以外,隋承斌另有人民币244.93万元、美元37.6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不择手段独揽大权

  隋承斌出生在吉林省长春市郊区兴隆山镇一个有着八个男孩儿的十口之家,隋承斌1955年出生,排行第七,邻居都叫他“隋老七”。隋老七头脑灵活而且胆子大,做事会看“火候”,从小就对当官发财跃跃欲试。

  1986年夏季全国各地洪涝灾害严重,“隋老七”所在的村也发了大水。“隋老七”认为这是他走仕途的天赐良机,于是积极配合村上工作并出资抗洪。洪水过后,“隋老七”入了党,尔后当上了村支部书记。

  1992年全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兴隆镇成立了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隋老七”瞄上了这块肥缺。通过一番“活动”他顺利地坐上了镇企业办副主任的位子。1994年4月又是一番活动,“隋老七”当上了兴隆山镇的镇长。

  当了镇长,“隋老七”还不甘心,他又开始虎视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为独揽党政大权,隋承斌挖空心思,指使心腹向有关部门举报时任党委书记的有关问题,使其身败名裂。1995年3月,上级调来新书记吕某。谁曾想,吕一上任,家中就恐吓电话不断。6月28日,吕某下班回家,行至自家楼门口,被埋伏在楼门内持刀和棍棒的歹徒一顿砍打,被打得伤痕累累,大喊呼救。邻居闻讯赶来将吕送进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一条性命,但落下终生残疾。吕某住院期间,家里仍旧恐吓电话不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前往医院了解情况,竟然找不到吕某的病历,直到隋承斌案发,才真相大白。

  2001年8月,上述故意伤害案的指挥者隋承普(绰号隋老六)在大连市被擒获,另外三名凶手张维国、刘月明、祖宏图也相继落网。经警方调查了解,吕某遭此横祸,仅仅是因为在党委会上,就党委会的组织原则讲了几点意见。而隋承斌觉得这是和他过不去,便决心将其“整”走。他指使心腹往吕家打恐吓电话,并指使六哥隋承普组织行凶。他为凶手提供了吕某的照片并授意说:“标准是打得人不能上班,手不能写字。”

  吕某出事后,上级又派来一位书记。这次隋承斌竟露骨地对新书记说:“兴隆山镇是啥地方你清楚,你管接待客人,陪喝酒就行了。”这位书记一气之下,没多久就调走了。一段时间内,没人再敢到兴隆山镇当书记。于是“隋老七”如愿以偿地当上了书记兼人大主席,成了镇上的“一把手”,并兼任宽城区委常委。

  横行霸道,一手遮天

  在兴隆山镇,大家都称隋承斌为“七哥”、“七叔”或“大老板”。镇上干部、群众对“隋老七”毕恭毕敬,不仅是慑于其淫威,还有其他原因,那就是只要言听计从,绝没有亏吃。

  康淑华是外乡人,随军后在兴隆山镇工作。在同隋承斌打交道的几年中,康受气最多也受益最多。康在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因民主测评倒数第一被调到区科协工作,但她长期不上班,暗中为隋承斌打理砖厂生意,后被区委职免。就是这样的人,在隋当上镇书记后,多次出面为其“活动”,竟然使康当了副镇长。人们私下议论:“隋老七”就是神通广大。康淑华能坐副镇长位子,一是因为她能忍辱受骂,二是她与书记“配合默契”。一次,一村支书走路时遇到隋绕开了,第二天康就找该人说,“大老板”火了,见领导绕开走太不像话。这位村支书知道惹了祸,得到康的一番授意后,先是去做检讨,后又破财免“灾”。

  镇上有4台办公用车,隋承斌独霸两台,康淑华用一台,其余七八名副职只好挤一台破吉普车。兴隆山镇每逢来人参观、检查,镇里都组织村干部统一口径,否则,轻者罚款,重者游街批斗。据村民反映,曾有人因“不听话”,被绑在树上,由村干部施“刑”。

  隋承斌最爱听“小报告”,谁反映情况多,谁就受宠。一位不务正业的干部整天赌博、与三陪小姐鬼混,但此人精通“拍马屁”,整天围着“七叔”转,于是顺利地当上了副镇长。

  腊月初八,是该镇干部、群众最“闹心”日子,因为这天是隋承斌的“大寿”。为保“官”,村镇干部不得不比照尽“孝心”。一个村干部以为1000元就能过关,可谁知一看寿礼账单吓了一跳,赶紧跑亲戚家又借了2000元。隋承斌父亲去世,隋承斌率领的送葬队伍,汽车40多辆,棺材48人抬,走了30多里路。

  镇上换届选举,干部群众都必须按隋的旨意行事。原人大主席团主席张某,因陪其他干部视察了隋承斌的非法采沙场,竟被隋设法排除在人大代表之外。

  2000年4月,《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兴隆山镇部分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并拖欠餐费的情况前去采访,此事引起隋承斌的极大不满,他给记者打电话恐吓说:“我在长春拥有五千万资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个黄毛丫头敢和我斗,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这位记者没有退缩,顶着压力还是作了报道。

  当天晚上,隋承斌组织党委副书记温红卫以及几个村的书记、村长开会。在会上他说,报道内容失实,影响兴隆山镇形象,并约定第二天早上各村带人在镇政府集合,集体去报社“讨说法”。隋承斌还亲自安排买来白布,指派温红卫印制示语横幅:“长春晚报,还我公道。”4月18日,他许诺,给不明真相的村民每人发50元钱,前往长春晚报社门前,堵塞报社办公大楼门口,阻止办公楼人员出入,对劝阻的工作人员厮打推搡,严重扰乱报社的正常秩序。

  仗权敛财,穷凶极恶

  2000年3月,隋承斌在兴建兴隆山镇农贸大市场工程中,假借长春市隆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自己承建该项目的道路和场地工程,私自决定工程造价,提供预算并审计,在490万元工程款中,套取159.39万元据为己有。

  1999年6月,隋指使他人将上级拨给镇政府企业挖潜改造款20万元转入其个人企业。

  1999年5月至2001年3月先后向包工头都基忠索要钱款350万元。

  1998年隋承斌委托隋承文承建某单位住宅楼工程,通过隐匿工程收入手段,偷逃税款84.19万元。

  1999年至2000年春季,隋承斌、康淑华擅自决定将该镇内隆东村、铁北村等五处1700立方米农田防护林卖给宝禄家具厂厂长邵宝禄、福利木器厂盛喜臣,并让二人自行盗伐。

  隆山镇建筑公司1998年5月由都基忠个人承包,合同规定每年向镇政府上缴工程定价额1%的管理费,但一直未交。该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均由隋承斌指派,以把握财权。隋承斌多次利用该公司,以镇政府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合同,还为其亲友流转资金,无证经营、偷税漏税。

  公安机关一共查处了隋承斌9处房。据镇干部和知情人介绍,镇上不管搞什么施工项目,隋都要为自己设计建造住宅、别墅、商铺,隋承斌价值数百万元的豪宅和价值百余万元的小四楼就是与镇政府的施工项目同时兴建的。

  上百万元的大钱隋承斌不会放过,“小钱”他也不撒手,镇上整修街路,建起花坛,种草栽树也是他捞钱的好机会。当地百姓称隋承斌是“大地主”、“隋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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