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学生受特别爱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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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57 潇湘晨报 | ||||||||
全省目前尚有6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问题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辍学,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教育捐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家庭的四类学生将受特别关爱,而捐赠人也将享受系列优惠。 四类学生享受特别爱护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办法》所指捐赠是指扶持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所开展的捐赠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受援助机构所募集到的款项、物资,全部用于中小学校建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四类人员享受“特别”爱护: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属于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学生;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学生;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在这几类情况中,优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教育厅强调,捐赠人指定受益人的,其款项原则上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用于指定受益人。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在同一受益人的情况下,经协商可经捐赠人同意调剂调配。 捐赠人将享受系列优惠 公司和其他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的捐赠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捐赠的,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湖南各级教育受援助机构的捐赠,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用于捐赠的中小学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与优惠,同时根据《办法》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教育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捐赠人出资兴建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育厅同时表示,将实行受捐助人向捐助者信息反馈制度,引导受资助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向捐助单位(个人)反馈自身的学习情况,使广大捐助者了解受资助学生的情况,增强捐助方对启动全省助学活动的了解和信任;同时将加大对捐赠财产的管理与监督,捐赠资金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对捐赠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路小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