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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新规新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8:15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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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管理办法》《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高自考助学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汪伟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管理办法》、《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高自考助学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日前制定出台,以规范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活动,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
合法权益。市教委要求举办相应民办教育的机构和个人对有关政策要及时了解,办学活动要遵法守规。

  建立信誉记载制度

  民办非学历教育诚信招生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招生活动,都应按照《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管理办法》进行招生。审批机关将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誉记载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单、办学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办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章程、广告及各种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详尽。招生宣传不得作违反规定和不负责任的许诺,严禁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民办高教机构不得办分校

  严禁买卖租借办学许可证

  《天津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所确定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制在二年以上的全日制高等专业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承担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等学习中心(点)的教育机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由市教委审批,名称一般为“XX学院”,不得办分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根据《设置标准》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组成人员在5人以上,并配备熟悉高等教育、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校的办学规模应达到300人以上;有与办学规模、层次相适应的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自有校舍,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生均图书储量不少于30册。凡是举办远程教育的机构应该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1台,总数量不少于80台。

  民办非学历培训不能擅自办

  开办金≥20万元 校舍≥400平方米 师生比≥1∶20

  按照《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以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或进修、专修学校命名,开办资金数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20。

  高自考助学机构规模要达标

  开办金≥80万元助学规模≥300人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助学机构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自学应考者提供学习条件和帮助,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活动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机构的开办金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助学专业数应在3个左右,助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高自考助学机构的举办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助学机构要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自考助学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管理、任课教师和参加助学考生的档案,原则上在审批机关批准地点和范围内开展助学,新增专业的助学,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招生、进行教学活动。自考助学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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