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率先取消政策性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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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日前透露,从今年起政策性破产将在四年后退出。 1800家企业还需破产 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将不再搞政策性破产。根据国资委摸底,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新的《破产法》草案中,将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实施的清算组方式,将更加专业,更加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组在个别的企业破产中出现,清算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而清算组制度往往代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忽视对债权人的保护。 债权人利益需保护 对破产职工的救济安置费由谁来承担,是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最大区别,政策性破产要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支付破产企业的救济安置费,而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专家称《破产法》的实施将是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闸门。对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不属于《破产法》所包含的问题,而是属于社会保障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破产企业在6万多家,年底估计将达到7万家,但是政策性破产仅仅3337家。据《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