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注册须主管单位批准规定有望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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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1:35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一直延续10多年的NGO(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的英文缩写)注册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这是记者从前天举行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获悉的。 在这个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主办的研讨会上,应邀出席的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表示,当初在制定社团登记条例时,并没有民间组织注册
参加这次会议的部分民间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条规定的存在,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取得登记成立,另外一方面,国内一些非营利组织由于无法在民政部门获得登记,不得不去工商部门注册,从而付出必须纳税的代价,大大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发展。 据乔申乾介绍,目前全国共有23万个民间组织,其中社会团体有13万个,民间非企业单位10万个。这位负责人认为,上述数字只是官方数字,实际上,中国的民间组织远远不止这些。 在回答部分民间组织负责人提到的何时能够取消登记时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时,乔申乾称,取消这条规定的可能性绝对存在,但是目前还不能确定何时取消,“希望这个时间不会太长。”乔申乾说。 据乔申乾透露,国家民政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国民间组织的评价体系,以规范民间组织的发展,此外,有关民间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和职称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正在研究之中。(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