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致死5龄童黑村医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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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2:02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0月17日电黑龙江省肇州县丰乐镇农民高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行医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在为一名5岁儿童输液时,儿童因药物过敏死亡。肇州县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2月26日,肇州县丰乐镇农民马某发现5岁的儿子患感冒,便将其带到本村高某开的诊所求治。高某当即开了药方给孩子输液,5分钟后孩子口吐白沫、四肢抽搐。20分钟后,孩子停止了呼吸。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死因为药物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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