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按照HJ/T24-1998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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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2:03 中国环境报 | ||||||||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适用标准的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24-1998)执行,330kV、220kV和110kV输电线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可以参考该标准(HJ/T24-199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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