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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视《周末断案》两周年特别节目之面对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3:16 安徽卫视《周末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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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播室)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周末断案》。今天是我们第100期的《周末断案》,算起来从开播到现在,已经有整整两年的时间了。从今天开始,我们将用4期节目的时间,把目光投向一部和大家关系都非常密切的法律,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到今年,这部法律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是整整10年的时间。这10年当中,我们的消费环境有所改
善,商品的质量在提高,服务的质量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消费者还是有不少的烦恼,而且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开始讨论之前,先让我们大家来看一组数据。

  (外拍片)

  解说:1994年元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中国消费者权益维护,从此有了法律保障。这部法律赋予了消费者9大权利,并规定了商家的诸多义务。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并没有停止。今年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消法》10年调查中,有68%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过去的1年中权益受到过侵害;调查还表明,在消费者拥有的9项权利中,索赔权受到侵害的状况最为突出,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集中认为,索赔权受到保护的状况最差。

  (演播室)

  主持人:大家都是消费者,那么大家知不知道,《消法》当中对于经营者的欺骗行为,规定了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观众1: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实行双倍赔偿的惩罚措施;还有就是对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那么大家理解的什么是欺诈?

  观众2:应该是挂羊头卖狗肉。

  观众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就是欺诈行为。平常你们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受到过欺诈吗?

  观众4:手机有一次出了点毛病,听筒有点问题,拿去找维修点,他们当时就讲没有问题。维修了以后,第二天除了听筒不行之外,其它的包括灯啊,许多问题都随之出来了。出来之后我找他,他们根本就不承认。

  主持人:那后来你怎么样去解决的呢?

  观众4:平时工作也比较繁忙,所以后来事情就不了了之,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经历去处理这些事情。

  观众5:我妈妈她回家经常抱怨,说她买菜的时候,经常会买鸡蛋,她有一次买回来,买了100只吧,发现全是熟鸡蛋。后来问了邻居,他们就说是鸡蛋坏掉了,把它煮熟就分辨不出来了。

  主持人:那后来怎么办呢?

  观众5:后来就找别人(小贩)的时候,他们也就不承认了,这个问题也就是不了了之了。

  主持人:刚才我们有一位观众提到了,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那么我们在座的观众有没有谁得到过双倍赔偿?有的举举手。没有一个人得到过双倍赔偿。这一点就说明了消费者维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不过难归难,我们生活当中,还是有不怕难的人存在。在《消法》实施不久,就有一个人站了出来勇敢地打假、勇敢地索赔。我们请大家来看一段8年前的电视录相,这是《实话实说》开播第一期的节目录相。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认识录相当中这个人到底是谁?

  (节目录象)

  崔永元:你好!你简直让所有的人大吃一惊,我也大吃一惊。作为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怎么长了这么多的胡子?

  回答:假的。

  崔永元:假的。为什么要这样?

  回答:出于安全考虑吧。因为昨天武汉《长江日报》刚登了一则消息,就说武汉有一个人,他从商店买了东西(假货)出来以后,在街上,紧接着就遭到三、四个人的一顿狂揍。

  (演播室)

  主持人:这个人好像很神秘啊。大家能认出来是谁吗?

  观众:王海。

  主持人:王海,都认出来了。化妆成这样还认出来了。那么大家有没有见过,生活当中面对面的见过王海?

  观众:没有。

  主持人:想不想见?

  观众:想。

  主持人:好,今天我们把他也请到了我们现场。掌声有请王海!

  (王海介绍)

  王海,1995年开始因打假索赔成为知名人士;2000年以后退出个人打假活动;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今天看到您的形象,刚才好多观众都特别地惊讶。您当时也说到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到过威胁或者有别的顾虑吗?

  王海:威胁应该是经常有威胁,这个很正常。

  主持人:比如说。

  王海:比如说要打你,或者要杀你,或者给你发一些留言,当时还有传呼机嘛,现在已经没有了,给你留一些恐吓信息呀。

  主持人: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那么坚定地去打假?

  王海:是这样,因为我是山东人嘛,可能有很强的性格因素在里面。我这个人一般是这样,就是越难做的事情,可能我越喜欢去挑战一下。当时第一次买的时候,大概是1995年的3月份吧,结果买了以后,商店推工商局,工商局推商店,就是互相推。推了半天呢,可能推了有一、两个月,也没有结果。最后大概8个月以后才解决的。

  主持人:如果第一次索赔就很顺利、很成功的话,还会有后来的情况吗?

  王海:可能就没有后来了。

  主持人:当时我们知道《消法》当中是有双倍赔偿这样一个规定,也有人说你王海去打假就是冲着这个赔偿来的。事实上是这样吗?

  王海:应该说也是也不是,不完全是。当时第一次买假索赔主要是想尝试,没有考虑到能赔还是不赔。

  主持人:在你一次次地进行买假索赔之后,有人提出了打假致富这样一说。而且据我们所知,在你参加《实话实说》节目的时候,你的索赔金额已经到了11万。打假这么多年,索赔这么多年,你得到了多少?

  王海:其实索赔的收益,应该说,可能有的时候也会很大,大概有几十万吧,不超过100万。但是它的开支也很大。我当时买假索赔,我主要把这个事情作一个切入点。

  主持人:差不多是从1995年开始吧,王海这个名字在我们耳边就越来越熟悉、越来越响亮。你觉得这10年当中,你收获了什么?

  王海:这10年,实际上更多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这10年从买假索赔开始,到帮助企业做知识产权保护,做商业调查,再帮业主做维权,从一开始单纯的买假索赔到配合执法单位去取缔造假和售假的窝点,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了我一个机会。

  主持人:王海的行为在当时以至于到现在吧,都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有人认为他唤起了更多中国人在消费过程当中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有人认为王海是打假致富。在当时有一位法学专家他站了出来,他不仅鼓励大家去买假索赔,而且自己还亲自打了一场中国首例双倍索赔的官司。这个人是谁呢?他今天也来到了我们现场。有请《消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何山先生。

  (何山介绍)

  何山,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参与《消法》起草工作,是《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演播室)

  主持人:我想问问何先生。我觉得您的身份比较特殊,您既是参与起草《消法》的专家,同时呢,自己又拿起了《消法》去打官司。能对我们说说当时那起官司吗?

  何山:王海当时主要是靠新闻界的支持,很多地方购假索赔就成功了。但是也遇到了一些人家不赔的现象。后来王海北京打假成功以后,就南下广州,广州的《羊城晚报》就登四个字 “王海杀到”,结果就遇到了不赔,到了福建还遇到不赔,他就给我打电话,说何老师不赔怎么办?这不就得要做这么一个判例,通过这么一个判例来推动这个事情。我就到街上一溜达,离我工作地方不远,就有这么一个画店。一看,哎呀!有些画一看就知道是假画。可是当时我买的徐悲鸿的独马那幅画,我只能说价钱上它不是真迹,800块钱买个真的徐悲鸿的画,徐悲鸿的奔马、独马,多好哇!所以在诉状中就说怀疑有假。如果说人家是个真迹,那我愿意承担败诉的一切后果。我们的目的和意识有哪些?整个的来讲,就是想推动《消法》的贯彻实施,让《消法》的49条在中国的神州大地深深地扎根,成为打假治假的有力的法律武器,让广大的消费者拿起这个法律武器和不法的商贩做斗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链接)

  何山疑假买假向法院提起双倍赔偿诉讼,不仅是对消费者打假的支持,也使何山成为第一个疑假买假走上法庭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双倍赔偿的人。

  (演播室)

  主持人:我知道何教授您一直是《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坚定支持者,当时在写入这条的时候,有没有预料过后来会出现打假致富这一说?

  何山:在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就想把民间缺一赔十这么一个俗语上升为法律,动员消费者来打假。最后大家看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就是双倍赔偿这条是一个很重要的条款。这条制订以后呢,王海当时就受到非议,说我赚钱了。这从几个方面说,你赚钱了,人家还有很多风险呢。他买真的了怎么办?买砸了怎么办?再讲有一点,谁赔?是制假售假者赔。你想他坑了多少消费者啊!有多几个王海在,当地的假货就少多了。又管用,他还防不胜防。如果说我们得到一些收益,那也是应该鼓励的,制订这条就有这种鼓励的含义。

  (外拍片)

  解说:受到王海打假索赔行为的启发,全国各地迅速出现的职业打假人士约有五、六十人 ,打假的范围也从商品领域延伸到服务领域。双倍赔偿也从当初小件商品的赔偿,扩展到商品房等大件商品的赔偿。2002年5月,作为大宗商品的商品房,首次在河南鹤壁实现双倍赔偿。2003年9月,北京市一汽车销售公司将旧的汽车以新车的名义售出。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近20万元,另支付赔偿金近20万元。

  (演播室)

  主持人:看到这,我相信当时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我们的法学专家都会觉得,通过双倍赔偿来震慑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都充满了信心。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并没有看到想象当中的消费者踊跃地去打假、踊跃地去索赔的现象。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今天还请来了另一位特约评论员丁世和先生。掌声有请!

  (丁世和介绍)

  丁世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部主任,从事消费维权工作20余年。

  (演播室)

  丁世和:我想没有形成这种一浪高过一浪的买假索赔的这样一种态势,应该说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阻力太大。这种阻力,它主要是来自经营者。很多商家、经营者说你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这样的人,所以你不适用《消法》第49条,所以不能给你加倍赔偿。由于这一条,所以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如果他主观上也是这么认为的话,就可能出现不支持的结果。所以不应该以目的性来判断,以目的性来判断很难判断。知假买假本身这样的人,他也未必敢说我完全就是知假买假,很多东西需要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去鉴定。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就是对消费者买假索赔的情况支持或者说支持的力度还不够。而且据我们了解,有的买假索赔的消费者居然还被关押起来了,说是敲诈勒索。我想更多的消费者,对于《消法》的了解,不可能那么细致深入。两位专家能不能跟我们说说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欺诈?哪些情形我们可以索取双倍赔偿?

  何山:这个实际上从字面上讲很简单的,欺诈就是骗人。什么叫欺?欺,欺骗;诈,诈骗。所以欺诈就是俩骗子,俩骗子在一起就是骗人。所以《消法》的欺诈就是讲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就叫欺诈。

  主持人:丁先生能不能具体地给我们说说?

  丁世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年3月15号的时候,它曾经发布了一个行政规章,这个行政规章名称叫《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这个处罚办法当时呢,讲了13种情况。

  (资料链接)

  1996年3月,国家就商家欺诈行为作出界定,以下10种行为均视为欺诈,消费者可双倍索赔。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慌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最低价”、“甩卖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

  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演播室)

  主持人:虽然说有了这些明文规定,但是真的要让所有不法的商家都付出双倍赔偿的代价,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然了,凡事都有个例外。我们的记者在杭州采访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有这么一个违约卖房子的开发商,他愿意双倍赔偿(返还)消费者买房子的钱,但是消费者还是觉得自己蒙受了损失。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来看一下。

  (外拍片)

  解说:2001年5月,杭州的17位消费者与浙江中江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杭州中江大厦的《认购协议书》,当时约定的认购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17位消费者为此支付了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认购金。

  解说:2003年底,中江大厦动工,这时,杭州的楼价已猛涨近一倍,到今年该楼正式开盘时,该大厦的价格已上升到每平方米近12000元。考虑到情势的变更和成本的增加,中江公司向上述17位认购户提出不再履行当初的认购协议,认购户要么以开盘价8.9折的价格购买房屋,要么由中江公司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认购金并补偿银行利息。这一做法引起了部分消费者的不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将中江公司告上法庭。

  (演播室)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当中,虽然我们不能一开始就说这个商家心存欺诈,但是不管怎么说,最后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是不是在现在这种状况下,针对这样一些特殊商品,双倍赔偿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也许需要三倍、四倍,甚至更多。

  丁世和:去年,针对消法10年,我们搞了一个调查,有66.6%的被调查者,他们希望扩大赔偿倍数,觉得两倍好像不够,应该惩罚得更大一点。但是现在的问题和情况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加1倍的赔偿,现在落实还有困难。所以这个需要时间。

  主持人:王海,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海:今年吧?今年在两会期间我提过一个建议,就是建议我们的《消法》当中,设立这种最低赔偿的条款。我们建议设立一个500元的最低赔偿。哪怕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是1块钱,也要最少赔偿500块钱。如果说单纯地修改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如果消费者买了一根针,你即使赔了我100倍,也不够弥补我维权的损失。

  何山:刚才王海讲到赔一根针,赔500块钱。计算不是这么计算的。当时就提到我买假画那场官司的事情。那个官司并不是说就提了一个假画的双倍的问题,还有两笔钱,一个钱就是10块钱的交通费,就是我坐公共汽车到法院去告他去;还有一个律师费。这两笔钱都是这个卖假画的人赔的。

  主持人:到这呢,我想请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子的结果,也同样非常出人意料。

  (外拍片)

  解说:今年4月当地法院依法判决:中江公司双倍返还消费者房屋预购款。但是在今年6月25日,开发商却突然向外宣布,他们将全面履行当初的承诺,仍按当初约定的5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售房。据介绍,该公司此举将带来1000多万元的损失。那么,公司方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呢?中江公司上级公司、上海中凯集团的总裁杨益华说:“从企业经营和法律允许的角度看,中江公司在情势变更后提出的解决方案似乎没有错。但如果从讲诚信的角度,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角度看,不履行承诺就是失信,失信无疑与中凯公司一直坚持的诚信理念水火不相容的。”

  (演播室)

  主持人:丁先生,我们知道中消协在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还专门开了个研讨会。研讨什么呢?你们关注的是什么?

  丁世和:我们关注的是它体现的自律。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什么行政的、司法的、立法的。包括消费者组织、社团、舆论的等等。还要进一步做工作之外,更主要的是企业自觉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工作中来。自觉,我们强调自觉。国外现在已经进入这个阶段,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积极地去推动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尽快地进入到那个阶段。如果我们能早一点进入那个阶段的话,我们消费者就少受一点损失,少受一点损害。

  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专家,同时也谢谢我们的打假斗士王海,非常感谢各位收看我们今天的节目。下周同一时间,欢迎您继续收看《周末断案》两周年特别节目“消费维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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