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人骗薪案主犯入狱 152万余元赃款全部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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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4:35 新华网 | ||||||||
伪造173名工人的名单和工资发放表,指使数名“工人代表”告状追讨“欠薪”,得逞之后又将法院强制执行的152万余元公款中饱私囊——昨日,备受关注的“173人骗薪案”主谋胡玉林,被罗湖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胡玉林犯罪所得的152万余元赃款,退还被害单位深圳市华丰实业有限公司。 假欠薪案竟两次胜诉
胡玉林,现年39岁,湖北大冶人,1995年10月到1997年1月任华丰公司深圳工程部经理。 离职后,熟知公司工地管理的胡玉林策划了一起假欠薪官司。他先伪造了10个班组及7个管理人员的京广工程结算清单、173名工人工资明细表、华丰公司对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的聘任书,以及华丰公司拖欠173名工人122万余元的工资欠条,并指使刘某、邹某等人在伪造的清单、明细表、欠条上签字。 2001年8月28日,胡玉林指使刘某、邹某等5名“班组长”,用伪造好的材料,代表“173名工人”向罗湖区法院起诉华丰公司,要求支付欠薪、赔偿款和利息。开庭时,胡玉林本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虚假证言。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华丰公司最终被判败诉,其价值152万余元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审时,胡玉林找来的10个“班组长”代表173名工人在法院签字,按人均500元领走了先行执行的8万余元款项。后来,刘某等5个“工人代表”又从法院执行局领取现金支票共计143万余元,然后如数交给了胡玉林。 在押犯人变成“工人代表” 为查明真相,华丰公司派人到湖南、四川、湖北、江苏、江西5省对“173名工人”展开调查,了解到“欠薪名单”中的刘小三等50多人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根本未在京广大厦工地打工。此外,还证实“欠薪名单”中的张某、李某、赵某等人在1995年至1996年间均在学校就读。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工人代表”刘某在1996年2月因工资问题与一起承包工程的合伙人发生争吵,将对方砍成重伤,当月18日被罗湖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拘捕,后被判刑。但刘某不仅被列入“欠薪名单”中,而且还当上了“工人代表”! 华丰公司向检察机关举报了这一情况。随着侦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被揭露出来,“173人骗薪案”终于真相大白。 2002年7月,广东 拒绝签字大骂法官 去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胡玉林提起公诉。此案开庭时,胡玉林当庭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称其从没当过工程部经理,工人欠薪名单全都是真的,钱也是工人自己拿了。 昨日,胡玉林再次被押上罗湖区法院的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玉林伪造京广工程结算清单和工人工资明细表等材料,虚构华丰公司拖欠173名工人工资的事实,非法占有华丰公司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胡玉林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不仅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还大声辱骂法官。(记者/甘雪明)(责任编辑:罗茜)(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