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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8:30 扬子晚报

  南通电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大和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老外开始在我国申请永久居住。南通市物价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及相关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对外国人永久居留适当收费属于国际通行做法,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可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标准分别为,申请费每人1500元和居留证每证300元。
对已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或者由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300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每证600元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根据规定,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王敏 蔡炜)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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