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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非法经营骨灰存放格位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8: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陈实、李京华)北京市首例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骨灰存放格位案”近日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非法从事经营“骨灰存放格位”活动的被告单位--北京房山静安墓园以及被告人隗合利、余志伟等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房山区法院查明,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被告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隗合利,
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国家“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规定,于2000年5月在没有取得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及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余志伟、田牮、李晓龙、魏俊英、张晶、姜红、王荆梧等人各自组成销售处,并在北京市房山区的燕山地区设立分部,任命穆志怀为负责人分别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大量预售骨灰格位。2001年3月14日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实际仍由隗合利操控。至2002年8月,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8209个,销售收入87099990元。

  房山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房山静安墓园罚金6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隗合利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判处余志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40万元;判处田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20万元;判处李晓龙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判处魏俊英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张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姜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判处王荆梧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判处穆志怀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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