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下游重大污染 水体上游要予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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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为有效解决跨界水污染矛盾纠纷,山东省规定,对跨界河流等水体,上游排污造成下游重大污染的,要给予下游相应经济补偿。 根据山东省近日发布的有关决定,对于跨界河流等水体,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有效解决跨界水污染矛盾纠纷。
(王志)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