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患者病故后 免收丧葬火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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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孤儿生活救助意见》,就做好有关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救助意见,救助对象为经省级医疗主管部门确定的,或者有鉴定资格的诊疗部门确诊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以及艾滋孤儿、艾滋病患者家属。对父母双方死于艾滋病的孤儿或者父母双方均为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儿童,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单亲家庭的儿
救助意见对需要救助的各类“艾滋人群”制定了具体的救助办法。一、对符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及艾滋孤儿,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二、农村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艾滋孤儿及其家庭成员,将纳入农村特困生活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艾滋孤儿,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三、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艾滋病救助,提高城市和农村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及艾滋孤儿的生活保障或救助标准。四、鼓励和组织亲属或其他家庭收养、代养、寄养、助养艾滋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收养艾滋孤儿。五、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病故后免除丧葬火化费用。 (陈建莉 邵玏沨)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