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销赃” “杀死哥哥”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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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轰动省城的南京无业人员周宇轩诈骗盗窃轿车,长丰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原所长韩祖兵收购赃物一案,昨日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本报曾对此作过连续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宇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58000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同时,其采取秘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店派出所原所长韩祖兵和张文宗、张文彬明知道所购车没有任何手续,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且是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各100000元。 (庐法宣肖献松) 晨报讯因为家庭矛盾,弟弟和嫂子发生口角相争,接着出手相向,哥哥发现后加入厮打。其间,弟弟用刀子捅入哥哥的胸部,致使哥哥死亡(本报5月25日曾作报道)。昨日下午,合肥市中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汪向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向东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19日下午5时许,汪向东酒后来到合肥五河路上哥嫂经营的小店内滋事,与嫂子陆某发生口角,汪向东回家拿了一把砍刀和一把弹簧刀再次来到小店,并扬言要杀了陆某。陆某见状遂从店内拿一根铁棍与汪向东对打。此时,陆某的丈夫周某从外面购物回来,上前将汪向东手持的砍刀夺下,随后三人再次厮打在一起。厮打中,汪向东拿出弹簧刀捅入哥哥周某的左胸部,周某随后死亡。法院认为,汪向东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