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困难职工住房将有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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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1:59 新京报 | ||||||||
建设部着手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政策 本报讯(记者谢炜)今后,东北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将多渠道加快住房建设,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为了配合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建设部将针对住房保障、供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采取一系列落实举措。
建设部负责人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低,困难企业职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改善缓慢。 建设部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国有困难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房改政策的前提下,利用企业拥有的部分土地,组织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改善住房条件。政府部门也将加强监管和审批,防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