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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诺贝尔要靠法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19 东方早报

  中国怎样才能有人获得诺贝尔奖,中国高校怎样才能产生世界排名前100的名校?昨天下午,由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教委联合举办的“中美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座谈会”上,杨福家院士简单总结为,“有一批非常优秀的博士生,在一批非常杰出的导师指导下,在一流的科研环境中日夜奋斗。”具备以上条件,就离一流高校不远,离诺贝尔也不远。

  他说,完善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对高校科研如何转化
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科技生产力和人才的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制建设决定人才培养

  他从《莫里尔法》讲起,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里尔法》(又名《土地赠与学院法案》),法案规定:各州获准出售大片联邦土地,并用售地收入资助至少一所公立学院。当时,工业革命急需科学研究和受过教育的劳动力,而该法正好为此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根本上扩大了所有美国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莫里尔法》调动联邦和地方、官方和私人企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经济的发展。1776年美国独立时,全国95%人口为农业人口,自法案颁布以来,现在的美国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

  杨福家院士强调法制保障高校资金的使用,不是用来建造房子,也不是用来维修或者保养房子的,而是用于科研投入和吸引人才或人才培养的。对前不久其遭到质疑的“反对中国大学一味扩大土地规模”的观点,他依旧坚持说,反复研读《莫里尔法》并在好友———德克萨斯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副校长冯达旋处再次得到肯定。

  学位授予应减少行政权力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奇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有8部教育法规,17部教育行政条例;其中上海有5部地方性教育法规,7部政府教育规章。但是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与目前的社会现实有较大的距离。他以1980年2月出台的现行的《学位条例》为例,尽管在当时发挥过很大的意义,但在20年后的今天,在学位授予时,过多的行政权力、组织权力的介入,使得高校自主性削弱,学位授予监督缺位、信息反馈制度也不健全。

  王奇还说到教育系统自身的法制盲区,他提到,一些院校以扣押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来督促学生归还助学贷款;或者学校因为不同意教师辞职而扣着教师人事关系和档案不放等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人才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叶取源提到国家学位与学校学位的关系问题,如果授予的都是国家的学位,而不是学校的学位,那么学位的质量就没有体现出任何分别,一个哈佛大学的博士生和一个普通大学的博士生很容易通过学位证书就可以看得出含金量,这样比较利于市场经济社会。希望此问题在《学位法(草案)》修改时有所体现。 东方早报记者 柏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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