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原单位密码上网也算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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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林燕焱)现年25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张某在离开原单位后,因一直利用原单位的宽带密码上网被送上法庭。昨天,大兴区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去年,张某利用原单位ADSL用户名和密码,用自家电脑疯狂上网。公司发现有人盗用密码上网后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先后93次上网,共计盗用上网费1000余元。大兴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盗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