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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2:5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了解到,福州将每五年评审一次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30万元重奖科技功臣。

  近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该办法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除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之外,福州市科学技术奖还设杰出科技人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类别。

  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五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额为30万元;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单项受奖人数和受奖单位实行限额,单项受奖人数不超过5人,受奖单位数不超过3个;福州市杰出科技人员奖不分等级,每五年评审一次,人数不限。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获得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等可申报福州市杰出科技人员奖。

  对符合科学进步奖和杰出科技人员奖的由市政府参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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