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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举报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3:16 东南早报

  我省七部门联查15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将通过媒体曝光

  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张增田)从即日起,凡发现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均可拨打电话12358进入相关投诉,对违反规定多收的费用,我省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清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省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涉及15项内容: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暂住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各种费用的;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8.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9.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10.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的;11.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规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截止至11月20日,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阶段。根据要求,各地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清退,对问题严重或检查、纠正不力的地方,省里除重新组织力量检查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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