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专项查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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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3:2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从10月12日到11月20日为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阶段。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暂住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各种费用的;等等。 七部门要求,各地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清退,对问题严重或检查、纠正不力的地方,省里除重新组织力量检查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规定多收的费用,必须遵循先退后缴原则,责令限期清退;确实无法退还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上缴财政专户,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