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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讨回拒付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任明勇)重庆某外语学校英籍外语教师杰肯斯,因到学校领工资时遭校方拒绝,愤然拿起法律武器,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近日,仲裁庭宣布仲裁结果:学校支付杰肯斯6月份工资及机票补助费等共计1万元。

  去年10月,杰肯斯与重庆某外语学校签订一份为期8个月的聘用合同,并约定了薪金要求。今年6月底,双方合同到期,但杰肯斯向学校要求支付工资却多次遭到拒绝。8月,杰肯
斯拿起法律武器,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要求校方支付其工资、机票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5万元。

  经查证,杰肯斯属于在我市办理就业许可手续的外籍劳动者,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法有效,仲裁庭据此对杰肯斯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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