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军转干部每月补助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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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为切实解决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我市将对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在岗、内部退养、下岗、失业、退休、退职的企业军转干部进行补助。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成委办20035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解困范围、补助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据悉,补助标准从2004年1月起执行,具体为: 在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给予补足;高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实际标准执行。 内部退养的企业军转干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成劳社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应安排工作岗位。已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企业军转干部和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企业军转干部,企业要确保其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足额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费。 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救济,若本人按个体身份接续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关系的,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增加100元给予补助。 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给予补足。 退职的企业军转干部,其退职生活费低于全市企业退职人员平均退职生活费的,给予补足。 《通知》要求,上述各类补助在2004年年底前要落实到解困对象本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半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