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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重大事项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1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百涵)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渭南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实行单位和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的暂时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包括:营建、购买私房和参加集资
建房所付欠款数额、来源,出售、出租私房所得数额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包括:婚丧喜庆的日期、参加人数和人员;所用欠款数额和使用车辆情况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国有工商企业的情况等。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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